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公告编号:2023-050
(资料图片)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焦作市绿鑫城发有限公司
签署总承包合同及施工合同等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沃克曼”)与焦作市绿鑫城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绿鑫”)经公开招标,
签订《焦作市静脉产业园东部园区项目PC总承包合同》《焦作市静脉产业园东部
园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主厂房室内精装修施工合同》《焦作市静脉产业园东部园
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厂区形象提升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成关联交易,但不涉及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背景及主要内容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成为“焦作市静脉产业园东部园
区项目(二次)”的中标人。项目由中标社会资本方组建项目公司,作为本项目
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公司负责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项目资产。(详
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
关公告)。
根据联合体中标协议及与政府签署的特许经营权协议,公司与焦作市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了项目公司焦作绿鑫。
(联合体牵头人)、重庆三峰卡万塔环境产业有限公司、焦作市城投物资供应有限
公司(联合体作为承包人)经公开招标中标后,签订了《焦作市静脉产业园东部
园区项目PC总承包合同》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肆亿陆仟伍佰肆
拾玖万陆仟零壹拾伍元(¥465,496,015.00元)。
(作为承包人) 经公开招标中标后,签订了《焦作市静脉产业园东部园区垃圾焚
烧发电项目主厂房室内精装修施工合同》,合同价格为固定总价:人民币 (大写)
参佰柒拾万零玖仟肆佰陆拾元贰角(¥3,709,460.26 元)。
(作为承包人) 经公开招标中标后,签订了《焦作市静脉产业园东部园区垃圾焚
烧发电项目厂区形象提升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价格为固定总价:人民币(大
写) 肆仟贰佰壹拾伍万陆仟零叁拾元陆角 (¥42,156,030.60元)。
(二)关联关系
焦作绿鑫的董事陈宇为公司的副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涉及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审批程序
子公司与焦作市绿鑫城发有限公司签署总承包合同及施工合同等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
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此项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焦作市绿鑫城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21MA9G6D946K
住 所:修武县王屯乡周流村南1000米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6,910.77万元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18日
营业期限:2020年12月18日至2050年12月17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
用;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许可项目:城
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
餐厨垃圾处理;危险废物经营;发电、输电、供电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0%股权,焦作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40%股权,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20%股权。
(二)历史沿革
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焦作绿鑫。
码为91410821MA9G6D946K的《营业执照》,企业名称为焦作市绿鑫城发有限公司,
住所为修武县王屯乡周流村南1000米,注册资金为人民币56,910.77万元。
(三)主要业务及财务状况
焦作绿鑫为焦作市静脉产业园东部园区项目的项目公司,包含生活垃圾焚烧
发电项目、市政污泥处理项目(协同处置)、园区污水处理项目、园区管理中心、
转运站和填埋场封场6个子项目,园区内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以及永久性进
场道路、水、电、热力等红线外工程。焦作绿鑫经审计的2021-2022年财务数据
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123,826.29 65,686.89
负债合计 83,653.32 42,922.58
股东权益合计 40,172.97 22,764.31
营业收入 5,400.98 -
净利润 4,263.66 -
注:焦作绿鑫 2021 年处于建设期,未有收入
(四)关联关系说明
焦作绿鑫的董事陈宇为公司的副总经理,该关联关系属于《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五)经核查,焦作绿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泥处置及污水处理)
设计处理规模为 1050t/d 污水处理厂项目(渗滤液 800t/d,低浓度废水 250t/d)
和一座日处理市政污泥 400t/d的污泥干化项目。
经营期限共计为30年,其中项目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
电收取电费,以收回投资并获取合理回报。
四、《焦作市静脉产业园东部园区项目PC总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
发包人:焦作市绿鑫城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河南沃克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重庆三峰卡万塔环
境产业有限公司、焦作市城投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焦作市静脉产业园东部园区项目
工程内容及范围:建设一座日处理生活垃圾 2,000t/d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一座日设计处理规模为 1,050t/d 污水处理厂项目(渗滤液 800t/d,低浓度废
水 250t/d)和一座日处理市政污泥 400t/d的污泥干化项目。
工程地址:河南省焦作市修武县周流村旁
工程承包范围:垃圾发电项目、污水处理项目及污泥干化项目的设备成套采
购及相应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包含单体调试分系统调试、整套启动试运、启规中
的特殊试验项目调试等)及这些系统设备与管道的防腐、保温等工作。特种设备
检验、设备材料卸车及保管等工作均包含在本工程范围内。
(二)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签 约 合 同 价为 :人 民币 (大 写)肆 亿陆 仟 伍 佰肆 拾 玖 万陆仟 零壹 拾 伍 元
(¥465,496,015.00元),不含税价格为 415,840,230.24 元,税金49,655,784.76
元。除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则
执行调整后的税率,合同价做相应调整(税金部分)。
五、《焦作市静脉产业园东部园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主厂房部分室内精装修
施工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
发包人:焦作市绿鑫城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河南沃克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焦作市绿鑫城发有限公司焦作市静脉产业园东部园区垃圾焚烧发
电项目主厂房室内精装修
工程内容及范围:主厂房室内精装修工程施工
工程地址:焦作市静脉产业园东部园区
(二)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签约合同价为固定总价:人民币 (大写) 叁佰柒拾万零玖仟肆佰陆拾元贰角
¥3,709,460.26 元)。
六、《焦作市静脉产业园东部园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厂区形象提升工程施工
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
发包人:焦作市绿鑫城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河南沃克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焦作市静脉产业园东部园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厂区形象提升工程
工程内容及范围:焦作市静脉产业园东部园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厂区内建筑
装饰装修及外立面幕墙形象提升,厂区景观绿化形象提升,厂区大门。
工程地址:修武县王屯乡周流村南 1000米
工程承包范围:垃圾焚烧发电厂区内建筑装饰装修及外立面幕墙形象提升,
厂区景观绿化形象提升。详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
(二)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签约合同价为固定总价:人民币 (大写) 肆仟贰佰壹拾伍万陆仟零叁拾元陆
角(¥42,156,030.60元)。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
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焦作绿鑫拟对焦作市静脉产业园东部园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建设,沃克
曼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化能力,由沃克曼等为该垃圾发电项目提供施工总包、室
内精装修以及厂区形象提升工程施工服务,共同推进焦作市静脉产业园东部园区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本次交易顺利完成后将产生一定利润,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具有有
利影响,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人
民币0万元(不含本次)。
九、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定价系经公开招标方式确认中标单位及中标价格,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失公允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取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
董事已对该议案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根据中国证
监会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的有关规定,同意
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子公司与关联法人经公开招标中标后,签订《焦作市静脉产业园东部园区项
目PC总承包合同》《焦作市静脉产业园东部园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主厂房部分室
内精装修施工承包合同》《焦作市静脉产业园东部园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厂区形
象提升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合同的签署遵循了公平、公
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议案时,
董事经表决一致通过上述议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及独立意见;
(四)焦作市静脉产业园东部园区项目PC总承包合同;
(五)焦作市静脉产业园东部园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主厂房部分室内精装修
施工承包合同
(六)焦作市静脉产业园东部园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厂区形象提升工程施工
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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