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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证监局日前披露了关于对开金信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开金信合基金”)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开金信合基金存在侵占、挪用基金财产,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等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开金信合基金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
北京证监局要求,开金信合基金应在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北京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北京证监局将择机对该公司的整改落实情况组织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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