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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被逼吃粪便和解”可撤销吗?

来源:爱济南新闻客户端    时间:2023-07-06 05:01:25

近日,山西介休“13岁男孩被三名未成年人逼吃粪便”事件引发各方关注。

此前,一段“男孩被逼吃屎”的视频在网络广泛传播。视频显示,男孩坐在地上,手里拿着屎,吃进嘴里后发出咳嗽干呕的声音,而旁边有一个声音要求男孩“咽了”。之后有人说“他想要吐出来”,不知欺凌者用何种方式威胁,只在视频中听到男孩用带有恐惧的声音说“不不不,不用,我吃。”

7月4日,被欺凌男童的父亲李先生表示,对方出了4.5万元和解,目前孩子精神受刺激正在治疗。


【资料图】

13岁男童被3人逼吃粪便

据李先生介绍,事情发生在6月17日,事发第二天自己发现孩子头部受伤、被打得精神不正常了向当地派出所报的警。报警过了一天,派出所进行调解并调查了解情况,但对方只愿意出几千块钱。后来过了十几天突然半夜打电话要签字,然后给了45000元。

“(6月30日)半夜十一点到派出所,(7月1日)凌晨快三点办完(达成和解)。”

李先生表示,自己今年50岁,家境相对贫困。妻子以前脑子受过刺激,没有工作能力。事发后儿子受到刺激,现在脑子不清楚,目前在医院接受治疗,由姑姑陪床照顾。李先生还表示,孩子与欺负他的人不是同学关系,是在网上认识的。

7月1日,山西省晋中市介休市委网信办针对此事发布通报。

通报称,公安机关已经立案,对实施欺凌者及其家长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责令家长对子女严加管教并对被欺凌者及家长赔礼道歉;教育部门已安排心理辅导教师对此次事件的受害者进行心理疏导,希望尽快消除对其心理健康带来的消极负面影响。目前,双方家长已经达成和解。

网友热议:支持打官司上诉

对于这个和解,很多网友们并不买账。“我的看法很坚决:不处罚,就是在鼓励!光批评教育有什么用?批评教育能管用的话,还要公检法干嘛?教育是预防犯罪,法律是惩戒及震慑,各司其职。”

“4.5万?少得离谱,精神疾病可能是一辈子都治不好的 ,孩子的人生说不定也会因此被改写。”

“是谁定的这个数字?这是一辈子的影响,未成年保护法到底保护的是谁?换我45万也不同意和解,必须报警让他们留下犯罪记录!要让他们把这件事携带终身!”

在视频平台,孩子舅妈发视频透漏,孩子被欺负后,精神状态出现了问题,变得有些痴痴呆呆的,跟他说话他也不理,好像不认识自己似的。

而且躺在床上还在一直做着吃东西的动作,不知道是不是被刺激到了。

不少网友纷纷留言,希望帮助孩子治疗,并支持其打官司上诉。

这么严重的欺凌案件,怎么只是批评教育?

今日头条认证律师@大兵叔叔 介绍,本案中,三名男子胁迫男孩吃排泄物,这显然是一种侮辱行为,而事后录下视频的人,又将该视频上传网络,这就是当众侮辱他人了。

根据刑法第246条的规定,犯侮辱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不过该罪名是自诉罪名,也就是由受害人自行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以此追究嫌疑人的法律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在刑事责任年龄上,必须是已经达到16周岁的,所以,如果不满16周岁,即便提起了刑事自诉,也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名嫌疑人还涉及到另外一个罪名,即寻衅滋事罪。

按照《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而此罪名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同样也是年满16周岁的,所以,如果三名男子不满16岁,是无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不追究刑事责任,难道就没辙了?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对于殴打、辱骂、恐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属于严重不良行为,对此,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矫治教育措施:(一)予以训诫;(二)责令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三)责令具结悔过等措施。

只有在所在学校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决定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

受害男孩有权撤销和解协议

目前,受害男孩孩还在医院治疗,后续能花多少医疗费目前是不得而知的。律师介绍,如果后续的花费超过了45000元,那么,受害男孩依然有权撤销这份和解协议,要求对方法按照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孩子的治疗尚未结束,关于此事的追问也仍有很多。

红星新闻发表评论:严厉批评、赔礼道歉、达成和解?这件影响恶劣的“逼吃粪便”的校园暴力事件,就这样你好我好大家好地结束了?难怪这样的解决方式引发众多网友的质疑。

《南方都市报》追问:和解不该是双方家长的事,作为直接受害人的被霸凌少年,是否也在调解介入后充分表达了意见?受害人的意愿是否在此项和解过程中得到了充分的尊重?还是说,最终落到受害人头上的,只是专业人士的一番心理疏导?

正如众多媒体所述,和解不该只是双方家长的事,更不能成为一种被迫不得不选择的纠纷化解路径。我们不能将“宽容”变成“纵容”,隐秘角落的“恶”,需要提前被“看见”。尤其需要警惕处理霸凌行为的过程,防止其可能会导致对受害方造成的又一次的“权力霸凌”。关于“被逼吃屎”事件的解决方式,不妨通过进一步以案释法来回应公众的关切。毕竟,和解的发出并不意味着所有的疑虑会立即消散,唯有社会各方在持续的表达、互动、关切中,方能达成法治共识。 (来源:海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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